我自己花錢買的手機,用我手機上的存儲文件,竟然還必須要同意華為公司出的所謂“隱私聲明”?要不就不讓用文件夾功能,這是什麼道理?他們到底是要我同意他們侵犯我的隱私還是什麼意思?如果是要“保護”我的隱私,我自己的隱私對我自己不需要簽協議保護啊!華為現在這麼牛瞭嗎?自從美國人制裁後,我們傢就把蘋果全扔抽屜去買華為,結果國人們就養出一這?

手機用個文件夾功能還必須要同意華為公司給我立的“隱私聲明”?


手機用個文件夾功能還必須要同意華為公司給我立的“隱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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