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期待已久的鴻蒙手機系統6月2號就要發佈瞭。
這是華為從2016年5月確定開發,開始對未來市場和技術進行佈局。
在2019年美國打壓之下,鴻蒙轉正。
在2020年8月華為開發者大會上,鴻蒙系統正式發佈。
目前,華為鴻蒙系統已經發展到2.0版本,但還隻是支持智慧屏、手表等周邊設備和其他傢電產品。
這次發佈的是手機版鴻蒙系統。
除瞭技術和生態以外,華為在其他方面真的做好準備瞭嗎?
兩周前的5月12日,一個小小的知識產權判決書引起瞭不小的爭議,因為這件事的主角來頭太大瞭。
要知道,雖然華為自19年5月開始操作系統的開發,也一直對外傳播中使用鴻蒙的名稱。
但鴻蒙註冊商標不但沒有通過,還和北京知識產權局就註冊鴻蒙商標打上瞭官司,結果還被判負瞭。
為什麼呢?
因為“鴻蒙”這個商標,早在10年前就已經被人註冊瞭。
華為和鴻蒙,一個是中國科技企業的代表,一個是國產手機操作系統的未來。
華為為瞭鴻蒙投入如此之多,結果差點連名字都要修改掉。
以至於到6月2號鴻蒙馬上就要正式發佈的前夕,有媒體說鴻蒙商標,華為拿回來瞭,還有媒體說壓根就沒拿回來,成瞭一出“羅生門”。
我們又查找瞭多方資料以及國傢知識產權局公告,發現:
趕在6月2日鴻蒙系統正式發佈之前,“鴻蒙”關鍵的42類別的商標已經由惠州契貝科技轉讓給瞭華為,其中包括瞭鴻蒙以及9類別的HONGMENG拼音的商標權轉讓。
(42類商標涉及范圍,來源於企查查)
從華為目前對外的宣傳上,也基本能確定,會用鴻蒙的名字去發佈。
(來源於國傢知識產權局)
這傢轉讓的公司,契貝科技,它與華為之間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這傢公司在2020年申請的探速黑、光速銀、燃力橙、競速藍、藍水翡翠、綠野仙蹤、幻夜星河的商標和專利,恰好都是榮耀X10、榮耀20、榮耀30手機的配色。
但是,在35類廣告銷售的商標上,目前查詢的信息,華為還沒有拿回商標。
(來源於企查查)
這波怎麼說呢?
華為把鴻蒙商標拿回來瞭,但還沒有完全拿回來。
你看,大如華為,也差點在一個小小的商標上栽瞭個大跟頭。
今天我們就借著這個機會,跟大傢聊聊很多老總對於商標的一些誤區,幫助大傢在品牌打造中少走彎路。
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縱使一傢企業有征服世界的雄心,也得從註冊第一個商標開始做起。
為什麼小小的一枚商標,對於企業這麼重要呢?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不去註冊商標的產品,不是已經侵權瞭,就是即將走在侵權的路上。
最氣的是,假如對方發現你傢這個產品沒註冊商標,單純是想坑你一把,搶在你之前把你的商品的商標註冊瞭,法院也會判你侵權。
商標的註冊是先到先得制,不管你是華為這種巨頭,還是個人獨資的小微企業,都不例外。
要是你的商標被別人給搶註瞭,要麼是花錢買回來,要麼就隻能給產品換個商標瞭。
但這個價錢不是一般的大。
“嘀嘀打車”一開始是口字旁的“嘀”,因為在商標問題上沒有提前註冊,反倒是被告侵權,賠償瞭對方八千萬,最終正式更名“滴滴打車”。
(來源於新華網)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爭奪“Ipad”商標,最終也花費6000萬美元才買回這個商標,可謂是一字千金。
所以,同學們,商標問題可不是小問題啊,馬虎不得。
不過話說回來,為什麼這些企業寧肯打碎瞭牙往肚子裡咽,也要吃幾千萬的悶虧呢?
深層次的原因就是,商標對於一個產品來說,比產品本身還要重要,還要值錢。
就像我們每個人的名字一樣,這叫“臉面”。
消費者們如何才能在成千上百種雷同的產品中,區分出你是誰呢?
長遠靠產品力,但最直接的印象就是商標。
商標代表著這個產品的“身世”,賦予這個產品繼承起企業所積累的信譽和名聲,我們也把它叫“商譽”。
甚至商譽是可以直接變現的。
比如說我們在單仁行裡提到的南極人。
早年間,南極人靠著自身過硬的質量把“南極人”這個商標打造成瞭舉國皆知的馳名商標,現在就靠著賣商標使用權就能掙得盆滿缽滿。
但一旦你失去瞭自己的商標,就有可能失去整個品牌。
品牌是商業上的術語,在現實中,品牌是用商標來保護的。
消費者們表面上認的是你的品牌,實際上他們認的就是你商標上註冊的那個名字。
比如說知名的通訊品牌TP-LINK,我們基本上都用過他傢的路由器,但生產它的公司,你知道是誰嗎?
可能老讀者還知道,我們寫過這傢公司,深圳的普聯。
所以,沒瞭商標,你就要花上無數倍的力氣,才能讓消費者們想起來:哦,原來這個產品是你們傢生產的呀。
講一個著名案例,加多寶和王老吉的例子。
加多寶在失去瞭王老吉的商標之後,每年的營銷費用高出瞭王老吉2倍以上,花瞭大把的錢在各個渠道上鋪天蓋地的打廣告,隻說一句話:
“怕上火,喝紅罐涼茶”。
為的就是讓消費者弄清楚,自己和王老吉沒什麼不同,隻是顏色不一樣瞭。
你說難不難?
商標對於企業來說,還是一項無形資產,可以單獨交易,出借甚至用來抵押貸款。
中國法律就規定,沒有商標的產品不得在大商場中銷售,天貓等電商平臺也有明文規定,隻有具備註冊商標的產品才能在線上開店售賣。
這是企業產品擺脫“地攤貨”標簽的前提。
所以,不管你的產品做得怎麼樣,都需要先去註冊個商標,給它一個“名分”再說。
當然,很多朋友也知道去註冊商標,但是因為對法律不瞭解,所以還是有很多誤區。
這些誤區,都能讓你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點為之付出代價。
我們先來盤一盤這些常見的錯誤,註意,是錯誤。
一、公司名稱等於商標。
有的朋友可能會疑惑,我在工商局註冊瞭公司,我拿我自己公司名字當商標,還需要再去註冊嗎?
當然需要。
比如你註冊瞭一傢餐飲公司叫“真好吃小龍蝦有限公司”,主打產品小龍蝦就叫“真好吃小龍蝦”。
你的商標就安全瞭嗎?
不安全,隻要有人去註冊這個“真好吃小龍蝦”的商標,你的產品就不能使用這個名字瞭。
第二、商標名需要和公司名相關。
阿裡巴巴曾經為瞭防止有人蹭它的熱度,把“阿裡爸爸”、“阿裡爺爺”、“阿裡奶奶”一系列的商標都給註冊瞭。
但實際上,商標名不需要和你的公司名相關。
就像拼多多,它其實就是一款產品,一個APP,開發這款產品的公司叫做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第三、註冊瞭一類商標,就可以在自傢所有產品中使用。
很多公司剛開始成立,經營范圍很小,主營產品類別就一個,就隻註冊瞭一類商標。
後來慢慢生意做大瞭,公司擴展瞭業務,這邊開個餐館,那邊搞個酒吧,你就能直接使用以前的商標名嗎?
當然是不可以的。
因為商標是分類註冊的,總共45個大類,每個大類中又包含瞭很多小類。
而法律隻保護你在註冊類別的商標權。
第四、商標等於Logo。
商標是品牌的標志,Logo是品牌的標識。
看字面意思好像差不多,但是這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
首先Logo是知識產權,不需要註冊,創作之初就受法律保護;而商標受《商標法》保護,需要企業去註冊之後,你才能擁有。
其次,Logo一般情況下默認為創作者所有,所以企業在委托他人設計Logo的時候,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明Logo著作權歸屬的問題。
更不能隨便找個圖就當Logo來用,說不定哪天就有人給你發法院傳票瞭。
最後,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期限是50年,而商標權是可以無限續期的。
所以你的產品設計好瞭Logo,記得把Logo註冊成商標。
當然,你最好先讓你的企業先活過50年。
華為這一次能把一部分商標給轉讓回來,也確實是幸運。
當然,花瞭多少錢,這個我們暫時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華為肯定願意花重金去拿回“鴻蒙”商標。
畢竟,在國內的推廣,華為一直都是用的“鴻蒙”這兩個字。
而不是鴻蒙英文名“Harmony OS”和“華為鴻蒙”的商標。
所以,未來華為的法務部門肯定也會為瞭商標的完善繼續去打官司。
當然,這件事給我們所有的企業上瞭一課。
我們對守法的認識,不能停留在按時繳稅上。
企業的很多行為都可能會受到相關法律的約束,比如《廣告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勞動法》等等。
假如你的企業已經初具規模,老板沒這個精力面面俱到,最好還是設立一個專門的法務部門。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保障企業行為合法、合規。
有些時候,法務摸摸底,這個事該不該做,有沒有人想坑你,我們就一目瞭然瞭。
商場當中征戰,不怕閻王,就怕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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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羅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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