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樹大招風”,最近小米法務部的官方微博公佈瞭一則小米名譽權糾紛案,最終這場官司以小米勝訴結案。該微博一經發佈後引發瞭眾多消費者熱議。
事件起因:2020年8月16日,小米在京東開售小米10至尊紀念版手機,發售第二天商品評價頁面出現瞭兩條差評。其中一條差評說“用瞭一個禮拜瞭,死機瞭七八次,玩手機發燙起碼50℃,充電速度雖然很快,但是耗費的電量也很快,兩個小時就沒有電瞭”。另一條差評是“手機質感一般般,續航不太好,用瞭一個禮拜瞭,發燙嚴重,很卡頓,拍照不清楚,充電慢,手機不防水”。
剛開售就出現多條差評,並且差評通過互聯網進一步擴散,小米公司認為該評論對小米的商業信譽嚴重受損,對品牌的社會評價降低,並給小米造成瞭嚴重經濟損失。因此小米公司提出訴訟,要求該用戶刪除評論內容,並且需要在《法治日報》及京東小米10至尊紀念版手機的商品評論區連續刊登30日致歉聲明,還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案件提交法院後,經過法院審理,認為用戶針對小米10至尊紀念版手機進行的是缺乏事實依據的虛假評價,其行為具有違法性;其次,用戶購買後僅拆封瞭其中一臺手機,並於收到手機的當日轉手出售,過瞭一兩日又將另外一臺手機出售,其行為不符合普通消費者或者電子產品愛好者的消費習慣。
最終,法院判定該用戶侵犯瞭小米公司名譽權,裁定其於判據生效10日內刪除京東平臺所發的兩條小米10至尊紀念版評價,在《法治日報》刊登道歉聲明,賠償原告小米公司經濟損失2萬元及合理支出1萬元,共計3萬元。同時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公佈瞭消費者惡意差評小米10至尊紀念版案判決書。
從判決書來看,筆者認為小米起訴的是惡意虛假評價造成名譽權受損而並非是不允許發表差評。首先我們要看一下該用戶的差評中提到說入手新機“一個禮拜”,然而小米10至尊紀念版8月16號才發售,17號該用戶購買,何來一周時間?這是很明顯的惡意虛假評價。該用戶所購買的兩臺手機中一臺未拆封,收貨當日隨即轉售賣出,另外一臺幾天後也是轉售賣出,所以筆者判斷這位用戶很可能是專門倒賣手機的“黃牛”,胡說一通,沒有實際體驗就發佈惡意差評後再把手機賣出去。
筆者覺得如果消費者覺得已購買產品不好用或者是有缺點,隻要因為不瞭解產品造成的,法院一般也就是判刪除,但消費者不可能剛買到手就說用一周,這是帶著明顯惡意去評價,這也是法院判定依據。
該用戶購買的小米10至尊紀念版真的像評價的那樣“發熱50度,拍照不清晰、卡頓”嗎?小米10至尊紀念版搭載的是去年旗艦芯片驍龍865,頂級性能再加上小米MIUI系統,新機剛入手卡頓情況是幾乎不會發生。相機模組配備的是120倍超長變焦潛望式鏡頭,4800萬像素主攝加上4800萬像素超長焦鏡頭,這個硬件組合怎麼會出現成像效果不清晰?
小米作為國內知名手機大廠,小米10至尊紀念版售價高達五千多,搭配的硬件都是頂級水平,怎麼可能剛買到就出現一大堆問題。
最後,筆者希望各位還是要以理性、客觀為主,用事實說話,有問題提出來溝通解決,絕不能去捏造虛假問題抹黑品牌。如果圖一時嘴快,傷人於無形,最後不可避免地要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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